常德市关于受理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和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第一批)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和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工作,满足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 (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常德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和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定点机构规划
(一)评估机构
市城区确定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各区县确定不超过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定点评估机构。公立医疗机构资源不足时,可引入社会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补充承担评估工作。
(二)长护服务机构
在统筹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下,综合参保人口配比、重度失能人员规模及机构承载能力等因素,制度启动初期,市城区纳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超过2家、居家服务机构不超过4家,各区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居家服务机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由各区县根据需要纳入。
二、申请范围
(一)评估机构:应具备《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 (试行)》中“评估机构协议管理”章节中所明确的条件, 且自愿申请成为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二)长护服务机构:应具备《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确定”章节所明确的条件,且自愿申请成为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
三、申请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4日。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3.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终止或中止期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长护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的;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的;
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终止或中止期间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1.《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定点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资料清单》相关内容(附件2);
3.《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审批表》(附件3);
4.《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资料清单》相关内容(附件4)。
六、相关要求
1.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规范,证明材料务必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请类别,严格对应附件2、附件4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以附件2、附件4对应表格作为首页,并将所有申请资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须将全部申请资料(含加盖公章页)制作成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PDF电子版。所有材料将作为评审的直接依据,并接受实地核查。
2.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机构应自收到材料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通过形式审查的机构,由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综合审核并进行评分。
3.制度启动首年,暂不具备《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申请定点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中的第二点和第四点有关要求的,申请机构提交达标承诺书,承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相关要求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机构需同时提交人员储备名单、培训计划、业务用房证明和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等。经办机构在6个月内组织复核,未按期达到要求的,暂停新增服务对象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中止或解除协议。
七、申报地点
(一)市城区
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938号502室
电话:0736-7817055
(二)汉寿县
汉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汉寿县龙阳街道芙蓉西路99号201室
电话:0736-2337619
(三)桃源县
桃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桃源县医疗保障局401室
电话:0736-6630013
(四)临澧县
临澧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临澧县政务中心二楼201室
电话:0736-5806629
(五)石门县
石门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石门县医疗保障局509室
电话:0736-5328286
(六)澧县
澧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澧县政务中心5号楼二楼215室
电话:0736-3120835
(七)安乡县
安乡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三楼307室
电话:0736-4311227
(八)津市市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津市市第二行政中心津市市医保局1005室
电话:0736-4222935
(九)西湖管理区
西湖管理区医疗保险处
地址:西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6号窗口
电话:0736-2824162
(十)西洞庭管理区
西洞庭管理区医疗保险处
地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迎丰大道1387号一楼8号窗口
电话:0736-7508022
附件:
附件1.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定点申请审批表(1).docx
附件2.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资料清单(1).docx
附件3.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审批表(1).docx
附件4.常德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资料清单(1).docx
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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