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8号)要求, 经市政府批准 对我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定价
(一) 规范设立“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个,制定全市最高政府指导价,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详见《常德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1)。废止已被整合的“挂号费”等7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常德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附件2)。
(二) 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围绕 湖南省 价格基准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
(三)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二、项目执行和管理
(一)制定全市价格。我市根据湖南省各项目价格基准,结合本地价格水平和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际,科学制定全市项目价格。
(二)市场调节价项目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以实际成本为依据合理制定本院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向所属地医保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做好价格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执行的跟踪监测。 各县市区要适时开展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的政策解读,做好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持续关注项目规范和价格调 整 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服务频次、费用变化的影响。
(二)规范项目开展和收费。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