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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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0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现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

(一)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新增的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根据省价格基准及相关要求制定全市政府指导价。规范后,我市一类价格按省基准价上浮5%的价格标准执行,市二类价格按省基准价下浮5%的价格标准执行,市三类价格、基层价格按省基准价下浮15%的价格标准执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价格按省基准价下浮10%的价格标准执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具体价格项目详见《常德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1)。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二)废止项目。废止已整合的“数字化摄影(DR)”“X线计算机体层(CT)螺旋平扫”等18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市X线摄影成像、PET/CT等七类项目价格调控在湖南省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

1.常德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x

2.常德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docx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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