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利民工作力度,先后出台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现就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者家庭可选择以住房套数认定方式或以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方式作为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1.以住房套数认定方式
(1)缴存者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按申请贷款房所在地所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住房套数予以计算,以各县市区住房登记查询为准。
(2)缴存者家庭名下除申请贷款房外无已有自住房,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3)缴存者家庭名下除申请贷款房外还有一套自住房,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4)缴存者家庭名下已有两套自住住房又再次购买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5)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住房套数认定方式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本条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
2.以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方式
(1)缴存者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全国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予以计算。
(2)缴存者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3)缴存者家庭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4)缴存者家庭不得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