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常德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常德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常德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根据上级部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进行系统维护并组织实施。
5.根据上级部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6.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医疗保障局内设科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所属事业单位是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医疗保障局归口管理使用的基金监督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市级统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卫生健康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还包括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归口管理使用的事业运行、优抚救济配套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数1251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14.33万元(经费拨款12514.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603.45万元,下降4.6%,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60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市级补助减少了1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251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18万元,项目支出11344.15万元。主要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2358.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6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603.45万元,下降4.6%,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市级补助减少了1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14.33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2358.98万元,占98.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5万元,占0.64%;住房保障支出75.6万元,占0.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减少603.45万元,下降4.6%,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8.5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3.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减少715.22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市级补助减少了100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医保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5.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综治奖、文明奖、临时工作人员经费以及退休费79.75万元;公用经费225.3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公务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老干经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市医保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44.1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32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政策管理专项、医疗保障业务管理专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基金管理专项、异地就医联网专项、DIP试点工作、信息平台及审核平台专项等方面;社保专项经费11023.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市级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专项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资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医保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市医保局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22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44万元,增长6.34%。其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市医保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6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34万元,下降9%。其增加原因为严格按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市医保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医保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台,其中:公务车辆2台,行政执法车辆0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医保局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14.33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44.1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