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医保建复〔2024〕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成晓燕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群众药品采购需求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集采同类药品覆盖,严堵高价药漏洞”建议
为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自2018年12月以来,国家、省医保局组织开展了多轮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国家、省医保局根据临床用药需求,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了采购范围,逐步覆盖了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取得显著成效,国家集采价格平均降幅53%,省级集采和省际联盟集采平均降幅35%以上。
根据工作机制,市州医保部门并无组织集采权限,负责组织做好集采政策落地实施。截止2023年底,我市已累计执行药品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集采和省级集采中选结果27批次,集采药品涵盖糖尿病、高血压、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今后,我们将及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建议省局进一步拓宽集采面、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加大常用药、急抢救药集中带量采购力度,确保集采红利全民共享。
二、关于“出台政策常态化监管药价,实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建议
为常态化监管药价,确保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湖南省医保局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做好短缺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1〕9号)文件。该文件就做好短缺药品采购工作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
1.落实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暂不纳入我省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范围。
2.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采购。对于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湖南省集中采购目录的,省采购平台及时做好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登记,医疗机构可与平台登记生产企业在省采购平台药品自主议价系统上,按照公平原则协商榷定采购价格。议价采购金额不纳入湘医保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备案采购占比1%的统计范围。
3.强化监督管理。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直接挂网价格的监管,收集分析直接挂网实际采购价格相关信息,定期在省采购平台公布;将国家和湖南省清单药品生产供应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省信用评价和监管范围;按照湖南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要求,对后续增加或调出的清单品种,及时落实或终止相关挂网和采购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清单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监管。
根据制度安排,国家医保局、省级医保局是药品招标采购的主体,市州医保部门无药品采购、定价权限,也无调整平台药品价格权限。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文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清单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监管,并及时将监管情况报送省医保局,做好保供稳价。
三、关于“加大对市、县(区市)两级药企、配送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黑名单”建议
为积极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国家集采政策真正落实,我市市、县两级医保、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协同联动,实施了包括“黑名单”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举措,确保监管到位、保障供应。
1.加强合同管理。根据集采文件精神,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按照协议约定,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等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市州医保局及时报送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不能良好履约的医药企业记录在案,报省医保局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履约情况评价,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2.加强药品采购渠道和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配送等环节,对违法情节轻微、管理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整改,对挂靠、走票现象进行严肃查处,确保药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3.动态实时监测药品供应和价格。针对市场上药品短时段紧缺情况,要求各药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明码标价,自觉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并及时发布《药品价格提醒告诫书》,严禁企业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要求各企业拓宽采购渠道,抓紧组织货源,确保药品市场供需保持相对平衡和基本稳定;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制定销售方案,保证正常的市场供应秩序,避免出现盲目抢购囤积药品导致真正患者却买不到治疗药品的现象;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口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同一类别药品功效,倡导顾客科学选购药品。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建设,2020年7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对药品安全“黑名单”中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记入监管档案,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感谢您对医保医药集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对我们推进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今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合适、合理方式向上级部门建议,反映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诉求,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全民共享集采红利。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签 发 人:刘德平 联 系 人:康存新
联系单位: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78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