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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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的规定,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2023年度调价评估。根据调价评估结果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参与调价项目遴选和报价,严密测算后,形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经医保、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论证,报省医疗保障局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决定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原则,此次价格调整通过降低物耗为主的影像化验类项目价格拓展调价空间,支持薄弱学科发展,重点提高手术、治疗、康复、药学、病理和精神科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此次价格调整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此次共调整项目197下调项目22个,上调项目175),其中调降物耗为主的影像类11个,化验类项目9个,调降过高的物理治疗类项1个、综合类项目1个,平均调降24.6%。调升技术劳务为主的手术类项目132个、康复类项目10个、临床诊疗类项目15个、病理类项目11个、药学项目3个和综合类项目4个,平均调升27.8%(详见附件)。

四、此次调价项目确定一类、二类、三类和基层价格价格调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五、公立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常医保发〔2023〕16号 关于动态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pdf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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