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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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统筹做好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现所有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等文件文件精神,制定本文件。

三、具体内容

1.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2.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省医保局相关文件已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3.征缴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要使用“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网点、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缴费方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均包括民办学校)要根据征收标准将学生应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款集中征收,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4.困难群众参保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前认定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的费用。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对象,不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对象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