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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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标

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发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统一、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9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综合医改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目录。

三、具体内容

(一)确定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遵照国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得医疗技术劳务服务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35%,百元医疗收入耗材占比小于或等于20元,药品占比小于或等于30%,区域医疗费用增幅小于或等于10%。

具体原则如下:

1、总量控制。对医疗服务价格作结构调整,不增加患者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2、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降低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腾出空间;利用腾出的空间,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3、逐步到位。当本次腾出的调价空间不足以补偿全部成本时,先做部分补偿,待再次腾出调价空间后,再足额补偿。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局文件要求和上述价格调整原则,结合本次医疗服务定价成本核算情况,考虑医院正常发展需要,参考部省属医院新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医保局对本次调价整体限额要求,制定常德市三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

1、降低设备检查治疗及化验类项目价格腾出调价空间

(1)大型设备检查类价格下调:据统计,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及子项目可下调价格项目为30项,综合下调比例为12.14%,腾出价格调整空间2394.97万元。

(2)设备治疗类价格下调:据统计,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设备治疗类项目可下调价格项目为16项,综合下调比例为12.89%,腾出价格调整空间167.98万元。

(3)检验类价格下调:据统计,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检验类项目可下调价格项目为238项,综合下调比例为15.25%,腾出价格调整空间2855.59万元。

(4)中医类价格下调:据统计,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中医类项目可下调价格项目为5项,综合下调比例为13.28%,腾出价格调整空间246.01万元。

以上四类价格下降合计可腾出价格调整空间5664.55万元,共涉及289个医疗项目价格下降。

2、上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1)上调诊查类医疗项目价格:根据本次医疗项目成本核算情况,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诊查类项目及子项目可上调价格项目为6项,综合上调比例为30.43%,可使医院增加收入3014.19万元。

(2)上调护理类医疗项目价格:根据本次医疗项目成本核算情况,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护理类项目可上调价格项目为11项,综合上调比例为39.63%,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002.71万元。

(3)上调低价化验项目价格:根据本次医疗项目成本核算情况,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低价化验项目可上调价格项目为37项,每个项目增加3元左右,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66.87万元。

(4)上调低价治疗项目价格:根据本次医疗项目成本核算情况,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低价治疗项目可上调价格项目为11项,综合上调比例为55.67%,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841.74万元。

(5)省医保局[2022]19号文调价:根据省医保局文件精神,上调4个治疗项目和1个手术项目价格,常德市4个三级医院可增加收入8.32万元。

以上五类价格上调合计可增加收入6033.83万元, 共涉及70个医疗项目价格上调。补偿腾出的调价空间后,实际增加收入369.28万元,占2021年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的0.08%。

3、其他级别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为引导分级诊疗秩序建立,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湘医保发〔2021〕71 号文件规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按由高到低逐级递减 10%-15%的原则制定。各级别医院价格调整方案为:二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三级医院价格的85%制定,已定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二级医院价格的90%制定,没有定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本按一级医院价格的80%制定。

(三)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影响分析

1、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取得的成效

一是优化了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结构。据对常德市6个三级公立医院测算,价格调整前,药品收入占比为25.80%,百元医疗收入耗材占比为18.38元,检查收入占比为16.20%,化验收入占比为14.87%,医疗技术劳务服务占比为27.09%;价格调整后,药品收入占比为25.78%,百元医疗收入耗材占比为18.36元,检查收入占比为15.69%,化验收入占比为14.27%,分别下降了0.02%、0.02元、0.51%、0.60%,医疗技术劳务服务占比为28.24%,提高了1.14个百分点,向国家医改目标要求标准靠近。显然,价格调整后技术劳务占比有明显提高,药占比、耗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比有所降低(详细结构变化见表十二)。二是保证了常德市公立公立医院良性发展。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适当考虑了医院的发展需求,基本保证不会因价格结构调整导致医院收入减少。 

(四)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医疗服务项目结构调整359项,其价格全市统一执行;对于另外4400余项价格全市未统一的项目,参照常价服〔2016〕497号文件制定价格并全市统一执行。

(五)制定《常德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价格文件,全市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