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及依据:
目的:进一步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依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
适用范围和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全市参保职工。
重点内容:调整市城区城镇职工生育住院医疗待遇和结算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