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及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号)等文件。
目的:加快推进我市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提升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适用范围和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全市各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机构。
重点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