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及规范治理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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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关于修订及规范治理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项目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52)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对群众反映存在价格高、用量大、负担重的“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项目开展价格治理,并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中“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相关项目表述,修订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和计价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项目名称、内涵和计价说明

   将原项目名称“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修订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内涵修订为“通过采集自身血液,利用光学技术和量子技术进行处理,将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以增强人体自我修复功能。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或血制品准备、照射、输氧、回输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计价说明修订为“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50元”。修订并进行价格治理后,我市“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不高于湖南省医保局提出的价格治理预期目标价格(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治理调整后的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上浮。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调整后项目的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涨价。

本通知自2025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及价格规范治理表


(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及价格规范治理表


国家项目代码

国家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代码

地方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内涵

(或章节说明)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市一类价格(元)

市二类价格(元)

市三类价格(元)

市基层价格(元)

备注

003108000110000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

310800011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通过采集自身血液,利用光学技术和量子技术进行处理,将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以增强人体自我修复功能。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或血制品准备、照射、输氧、回输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50元

26

22

1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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