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2023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通报 (第一期)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28号)工作安排,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医保基金运行风险,6月份组织对全市随机抽查20家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院开展交叉飞行检查,9月份积极配合省级飞行检查和后续处理工作。目前已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现将2次检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飞检处理情况
(一)桃源县人民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桃源县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出现;(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16万元 ;(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340.33万元。
(二)临澧县人民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临澧县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出现;(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52万元 ;(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49.22万元。
(三)国药控股湖南维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德店
经查,该院存在电子医保凭证不能完全正常使用;执行双通道政策不严格,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该药店做出以下整改:(1)对接各区县医保局开通患者个账支付功能;(2)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管理要求审核处方,并建立考核处罚制度,对未按要求审核处方的行为纳入当月考核。
二、市飞检处理情况
(一)常德市康复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串换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出现;(2)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8万元;(3)正在相关违法问题开展行政处罚。
(二)常德中西医结合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虚记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武陵区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基金2.92万元;(2)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2.95万元。
(三)常德乾华中医治未病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武陵区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基金0.35万元;(2)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0.35万元。
(四)常德普惠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1万元;(2)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1.1万元。
(五)鼎城区鼎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出现;(2)追回违规金额0.03万元。
(六)汉寿普善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汉寿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出现;(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8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0.8万元。
(七)汉寿广源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汉寿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出现;(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1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1.71万元。
(八)安乡济苍精神病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安乡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出现;(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12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0.11万元。
(九)安乡县血吸虫病专科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安乡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出现;(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77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12.77万元。
(十)临澧县新安中心卫生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临澧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04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12.04万元。
(十一)临澧县佘市桥中心卫生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临澧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31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2.13万元。
(十二)澧县第三人民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澧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44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18.91万元。
(十三)澧县甘溪滩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澧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13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9.1万元。
(十四)石门县蒙泉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石门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5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15万元。
(十五)石门县永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经查,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石门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52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0.52万元。
(十六)津市毛里湖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2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1.46万元。
(十七)津市市药山镇中心卫生院
经查,该院存在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85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0.13万元。
(十八)桃源县鸿德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限定疗程用药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33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0.33万元。
(十九)桃源爱心精神病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限定疗程用药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桃源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4万元;(3)对违规问题给予行政罚款1.04万元。
(二十)常德德星医院
经查,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串换项目收费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常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39万元;(3)正在相关违法问题开展行政处罚。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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