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月2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本《暂行办法》,有助于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顺应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也能有效降低参保人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正文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定义及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待遇与标准、申请备案流程、就诊与结算、医疗机构管理、监督与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三、《暂行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在综合考虑临床需要与安全、医保基金可承受等因素的前提下,选择适合门诊治疗特点的放化疗方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病种和治疗方案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暂行办法》规定全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支付统一执行参保地住院报销政策。一个治疗疗程视同一次普通住院结算,不重复收取起付标准。
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暂行办法》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和医疗机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根据国家相关临床诊疗规范,制定了《湖南省恶性肿瘤诊疗门诊放化疗治疗规范》和《湖南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方案用药指南》,方便医疗机构作为指导性标准使用,进一步规范门诊放化疗医疗服务行为。
三是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保报销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申请审核,实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探索实行医保信息平台网上受理、一站式办结,让参保人员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异地安置人员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备案同意后,执行就医地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管理流程。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申请备案后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