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废止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应在2021年底前对框架外制度进行清理,故我市市本级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享受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4号)废止。
符合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报销条件的参保患者,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社会保障卡)前往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办理2021年度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时间截止2022年3月31日。
原《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相关摘要: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互助、公务员补助等医疗待遇后,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部分,核减超标准费用、经专家确认不予报销费用项目及个人账户余额后,再减去起付线2万元,剩余的按照50%报销;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孤寡老人四类特殊群体,起付线3000元后,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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