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第八期: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002036009001)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核内控部(常德
市武陵大道938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市本级资料申请递交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1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考察评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医疗服务能力等情况是否符合医保管理要求进行检查。
4.结果公示。在医疗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将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
5.签署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拟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协商谈判,确定协议指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签约名单及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开通联网结算业务。
6.办结。
备注:办理环节根据国家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进行调整。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人员花名册
5.医疗服务场所租赁合同
6.注册地址医疗服务场所建筑图纸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办理材料根据国家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进行调整。所有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后装订成册。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月。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135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002036009002)
(一)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稽核内控部(常德
市武陵大道938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市本级资料申请递交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1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考察评估。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对零售药店所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对零售药店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等情况是否符合医保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4.结果公示。在医疗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将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公示。
5.签署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拟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协商谈判,确定协议指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签约名单及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通知合作银行开通刷卡业务。
6.办结。
备注:办理环节根据国家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进行调整。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药品经营存放管理规定及相关设备清单
7.零售药店服务场所产权或门店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8.药店服务场所建筑图纸
9.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备注:办理材料根据国家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进行调整。所有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后装订成册。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月。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135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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