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第七期: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002036007001)
(一)事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002036007002)
(一)事项名称: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002036007003)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四、生育津贴支付(002036007004)
(一)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五、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002036007005)
(一)事项名称: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医疗费用发票。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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