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第六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一、门诊费用报销(002036006001)
(一)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印章)。
4.门(急)诊抢救的应提供门(急)诊病历。
备注:①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住院费用报销(002036006002)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①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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