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现对《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53号,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文件政策背景
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经过本次目录调整,共有91个药品新增纳入目录,43个药品调出目录,部分药品从协议期内调入常规目录,部分药品增补了规格或调整了限定支付范围。调整后,《2024年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3159个,其中西药部分1396个,中成药部分1336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7个(含西药369个、中成药58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为892个。
二、文件依据
《通知》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五个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目录调整情况。说明了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的调整情况、最终目录的药品数量和过渡期药品设置要求。
(二)规范支付标准。一是说明了自付比例设置的总体原则;二是明确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纳入原则和支付标准。
(三)提升供应保障。一是明确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新增药品进院;三是完善“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配套制定了2025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
(四)推动商保衔接。明确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设计新产品或者更新赔付范围。
(五)执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全省统一执行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各地不得调整;二是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在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推动药品进院;三是规范优化“双通道”待遇审核和支付规程,按要求上报定点医药机构和责任医师信息;四是加强对“双通道”外配处方管理,推进电子处方流转;五是做好国家药品目录执行的系统维护调整和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工作;六是要求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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