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常德市妇幼保健院 | 124307004464324811 | 孙立红 | 常医保处字〔2023〕第2号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案 | 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776万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在5000以上5万元以下的,责令退回损失基金,处损失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的规定。 | 行政罚款 | 2.776 | 2023年6月9日 |
2 | 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 | 124307004464324736 | 李振龙 | 常医保处字〔2023〕第3号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案 |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该院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共涉及医保基金10.25万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责令退回损失基金,处损失基金金额2倍的罚款” | 行政罚款 | 20.5 | 2023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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