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倾斜再救助,托起困难群众就医保障底线 ——常德市石门县着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石门县严格按照“四个不摘”和“五大振兴”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创新工作亮点,助推医保扶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在全市率先对监测对象实施医疗倾斜救助。
一、基本情况
石门县地处湘鄂边界,辖27个乡镇(区)、街道、农林场,总人口67万。截至10月30日,全县动态掌握的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重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共计87460人,2021年参保率和参保补助率均达100%,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巩固医疗保障脱贫工作成果,石门县深入开展了对困难群众的全面精准摸排,重点对重病重残、低保特困、稳定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六类对象按照“六要素”进行详细精准的“画像”,目前全县共识别监测对象823户1803人,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
二、主要工作做法
7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文件,对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超过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给予倾斜救助,确保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现象。8月11日,市医保局等七部门下发《常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9月1日起各区县市严格按照中央、省文件规定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
上级文件出台以后,为进一步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确实做好迎省检和国家后评估工作,石门县按照湘医保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监测对象提前予以医疗倾斜再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6500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防止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8月31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我县正式上线,根据新系统现状,石门县就新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政策适配、系统维护等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题请示汇报,在医保新系统相关功能暂不可用的情况下,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申报、审核、支付流程。从11月下旬开始,在全市率先对监测对象实施医疗倾斜再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后,县医保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核准其救助金额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将批准意见通知乡镇(街道)。每季度末,对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成效
截至11月30日,全县监测对象符合再救助政策的有25人,现已全部落实倾斜救助,救助金额7万多元。例如,夹山镇三板桥社区监测对象李XX,因患肝硬化,今年共住院4次,其中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次,石门县人民医院住院1次,年度住院总费用3万多元,综合报销金额1.4万多元,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9000多元。因住院治疗自付医药费用开支大,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较大的生活压力,扣减倾斜救助起付线后,予以倾斜救助1420元,有效缓解了患者家庭负担。
(责任编辑:王光华 编辑:张道玲 供稿:李明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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