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医保局对门诊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为切实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规范门诊用药服务行为,5月11日,澧县医保局对3家门诊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就机构信息变更后未及时申请备案登记事项进行约谈。
约谈会现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有关规定,对涉及门店转让而发生机构名称和单位法人信息变更的1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服务协议,按新增定点医药机构重新申请办理准入资格;对因行政区域发生变化而变更机构名称和法人代表的两家定点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门诊刷卡业务,待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续签服务协议。
约谈会上,分管领导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5号令),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遵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做到规范管理。
参加约谈的定点医药机构纷纷表示接受医保部门的处理,迅速整改落实相关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遵纪守法、服从大局,努力为参保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门诊购药服务。
(责任编辑:王光华 编辑:张道玲 供稿:陈章梅 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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