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医保局与门诊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门诊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门诊购药服务行为。4月底,澧县医保局与全县231家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签订了2021年服务协议。
定点机构资质审核
协议签订前,对各定点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了重新审核,凡因机构信息变更未及时申请备案登记,人员资质不合要求的,暂缓签订协议。
此次协议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细化了管理规定与违约责任,对定点机构在药品经营、票据管理、费用结算、信息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连锁药店的管理更加严格,实行连带责任制,凡有分店因违约受处理的,取消新增分店准入资格。
服务协议签订现场
协议签订后,医保局组织定点机构负责人学习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提出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共同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责任编辑:王光华 编辑:张道玲 供稿:陈章梅 陈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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