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延长缴费周期,确保应保尽保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津市市医保局和税务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对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逐户、逐人核实参保状态,全面落实参保政策,确保所有人应保尽保。
津市市医保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3月31日再延长至6月30日。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结束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从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8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缴费人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为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集中或上门征收、银行柜面征收。可通过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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