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常德市医疗救助又添新动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期,常德市医保局对部分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规范。
统一了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标准。明确申请人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作为第三类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之一,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明确了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病种范围。将脱贫攻坚期内33种重大疾病全部确定为全市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病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进行报销,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负担。
提高了再救助年度限额。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且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予以再救助,将年度再救助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切实提升了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目前,常德市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今年以来,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全市困难人员26.9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累计支出6500万元;全市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共32433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611.7万元。此次部分医疗救助政策的调整规范,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王光华 编辑:张道玲 供稿:荣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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