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有调整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66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80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支付比例为90%。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50万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 责任编辑:印俊闻 编辑:张道玲 供稿: 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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