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调度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保障工作
4月21日,市医保局召开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待遇保障工作座谈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再调度、再部署,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保障工作。各区县市医保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参会。
会上,各区县市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作了简要汇报,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就保障对象、认定标准、经办流程、待遇水平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会议要求各区县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待遇落实,不断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了解,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基层医疗机构确认、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该政策将惠及广大“两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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