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12月31日截止 现已参保59.24万人
10月18日,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会议召开。会议指出,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截至10月14日,全市已有59.24万人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会议现场
会议强调,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国家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持续提高,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居民医保缴费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我市各相关部门对参保缴费工作面临的形势作客观全面的分析,既要有底线意识,更要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要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参保率(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持续稳定在95%以上,困难群众以及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会议要求,我市各地区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参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国家规定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不低于1000元,我们省初步考虑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可达8万元。同时,也将建立约束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 责任编辑:印俊闻 编辑:张道玲 供稿:张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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