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启动血液透析新政
根据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安排,我市于10月1日启动血液透析新政。 当天上午9时,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丽华一行前往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调研新政实施情况。
张丽华一行前往该院血透中心实地查看了打卡上机、缴费结算情况,并与血透患者交流,了解政策实施相关情况。
据了解,新政实施后,我市各级血液透析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均得到了不同程度提高,透析患者保障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我市对血透患者保障力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具体体现在血液透析报销比例全省统一。全省范围内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门诊待遇统一实行按月度定额医保结算;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内不设起付线,目录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不区分在职退休,职工医保报销 90%,职工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 10%,居民医保报销 80%,居民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 20%;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外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我市血液透析月度定额结算标准得到了提高。 我市三级血透医疗机构月度定额结算标准由原来4167元/月提升到5100元/月;二级血透医疗机构由原来4000元/月提升到4800元/月;一级血透医疗机构由原来3400元/月提升到4200元/月。
血液透析患者保障范围得到了扩大。新政实施后,我市血透患者待遇保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生理盐水、透析液、普通肝素、低分子量肝素、那曲肝素、促红细胞生成素、铁剂、佐卡尼汀、血常规、血电解质、肾功能、甲状旁腺素测定、磷测定、输血前病源学检查、乙肝两对半、穿刺针、血路管、血滤器、灌流器、透析护理包等。
(责任编辑:印俊闻 编辑:张道玲 供稿:曾三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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