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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2022-11-10 10:30 字体:【

2022年11月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9年3月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55号),文件明确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的工作职能。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2021年8月25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符合价格规律的计价单元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汇总梳理了历年医疗服务项目文件内容。以《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为基础,收集整理了《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20号)、《关于调整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0号)、《关于规范血液净化类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湘医保价服函〔2022〕1号)、《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手术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8号)、《关于修订完善角膜及结膜移植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价服函〔2022〕6号)、《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9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7号)《关于规范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使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6号)等文件。

    (二)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

    (四)实施过程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收集目录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适时组织目录修订更新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