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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第七期: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2021-10-13 09:05 字体:【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002036007001)

(一)事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002036007002)

(一)事项名称: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002036007003)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四、生育津贴支付(002036007004)

(一)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五、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002036007005)

(一)事项名称: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医疗费用发票。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附件:  第七期参考样表19、2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