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办事指南】第六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2021-09-27 15:57 字体:【

一、门诊费用报销(002036006001)

(一)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印章)。

4.门(急)诊抢救的应提供门(急)诊病历。

备注:①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住院费用报销(002036006002)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①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0736—7817360。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