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第一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常德市(市本级)医保经办事项办事指南第一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00203600100Y)
一、单位参保登记(002036001001)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2.线上办理:市本级在常德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部门网站:http://zwfw-new.hunan.gov.cn/)。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见参考样表1)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通过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职工参保登记(002036001002)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2.线上办理:市本级在常德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部门网站:http://zwfw-new.hunan.gov.cn/)。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参保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①《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见参考样表2);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备注:①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②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七)办理时限:现场即时办结,线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通过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三、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002036001004)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市本级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2.线上办理:市本级在常德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部门网站:http://zwfw-new.hunan.gov.cn/)。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见参考样表3)
备注: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通过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四、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002036001005)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2.线上办理:市本级在常德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部门网站:http://zwfw-new.hunan.gov.cn/)。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见参考样表4)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线上查询(通过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五、法定断档补缴(002036001007)
(一)事项名称:法定断档补缴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法定断档补缴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法定断档补缴,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法定断档补缴申请表》(参保人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见参考样表5)
备注:人员身份需要进一步核准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六、退休人员医保管理(002036001008)
(一)事项名称:退休人员医保管理
(二)受理单位: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在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人员死亡停保或退休人员医保管理责任单位变更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材料:
《湖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见参考样表6)
备注:①变更退休工资的,需提交经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待遇核定(备案)材料;②退休人员因死亡办理停保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社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③退休人员医保管理责任单位变更的,需提交单位变更(如注销或合并等)文件、退休审批材料、公示材料(全体退休人员参加的变更医保管理单位职工大会照片、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变更医保管理责任单位声明的照片、在办公区域及家属区张贴变更管理单位公告的照片等)等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
(九)监督电话:市本级0736—7817366。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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