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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市医保局基金监督科 2023-06-15 15:15 字体:【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1常德市妇幼保健院124307004464324811孙立红常医保处字〔2023〕第2号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案2020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776万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在5000以上5万元以下的,责令退回损失基金,处损失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的规定。行政罚款2.7762023年6月9日
2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124307004464324736李振龙常医保处字〔2023〕第3号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案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该院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共涉及医保基金10.25万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责令退回损失基金,处损失基金金额2倍的罚款”行政罚款20.5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