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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常德市市本级医疗救助工作启动啦!

来源:市医保局待遇科 2021-12-29 16:39 字体:【

为充分保障市本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医疗救助工作开始启动。

医疗救助范围:市本级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了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常德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一类为特困供养人员;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医疗救助标准:一是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65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二是门诊医疗救助。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救助。具体可分为两类,即特殊疾病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三是再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且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予以再救助,年度实际救助限额为3万元。

救助程序及待遇支付: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特殊身份证明资料到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实施“一站式”结算;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救助对象先行垫付,再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后,每次享受待遇需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公示等程序,再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实施救助。

友情提示:原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享受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符合市本级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报销条件的参保患者,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社会保障卡)前往市民之家二楼H区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2021年度费用报销办理日期截止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