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医疗保障部分待遇政策调整!下月起执行
8月19日,记者从常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9月1日起,全市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床位费医保限额支付标准等医疗保障部分待遇政策执行新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市级统筹工作要求,8月,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调整规范医疗保障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医疗保障部分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了全市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500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300元。不符合规范转诊要求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上浮 50%。在本市范围内,参保患者同一次住院,符合规范转诊要求向上转院的,补齐住院起付线差额;向下转诊住院的,不再支付住院起付线。参保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需按以上标准支付起付线,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3000元。
《通知》统一了全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待遇标准与普通疾病一致。将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通知》统一调整了全市住院床位费医保限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20元/天,二级医院18元/天,一级医院 10元/天。
(责任编辑:王光华 编辑:张道玲 供稿:荣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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