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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不再两边跑

来源:市医保局 2020-11-27 17:55 字体:【

“现在去外地就医真的好方便。” 11月26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70多岁的魏先生,近期将前往北京就医,在办理完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相关备案手续后,发出这样的感慨。

常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所主任杨效辉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就医前按规定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就可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直接结算,不必全额垫资再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医保费用。

81岁的邹女士,家住市城区,今年10月14日,因子宫颈非炎性疾患,从常德转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住院就诊,11月2日出院,住院19天,产生医疗费用52538.62元。出院时,邹女士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后,报销了40354.58元,个人仅支付12184.04元。“当时都不敢相信我个人只需要花1万多元,这个异地结算的政策是真的好。”邹女士由衷地感叹到。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后,邹女士就不需要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也不需要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支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即可。

杨效辉表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急诊)规定的异地转诊(急诊)人员,这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实施,方便了患者异地报账,让患者少跑路甚至不跑路,让数据多跑路。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登记,还可以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等方式申请备案登记。

(责任编辑:王光华  编辑:印俊闻  供稿:杨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