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参保人员请注意:异地就医报销新政策已落地实施
常德市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5号)统一部署,我市已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政策。新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报销标准,优化了备案流程,让异地就医结算更加清晰、便捷。现将核心内容告知如下,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
一、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备案类型确定
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以下标准:
备案类型 | 省内异地 | 跨省异地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不降低报销比例 | 不降低报销比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不降低报销比例 | 不降低报销比例 |
异地转诊人员 | 降低10个百分点 | 降低10个百分点 |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降低10个百分点 | 降低20个百分点 | |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报销比例按常德市本地标准执行,不降低比例。
(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因急诊抢救住院的人员,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在办理入院时上传“急诊”标识,即视同已备案,报销比例按常德市本地标准执行,不降低比例。此类情形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
(三)异地转诊人员
按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备案的住院人员,报销比例在常德市本地标准上降低10个百分点。省内异地转诊与跨省异地转诊均适用此标准。
(四)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未办理转诊备案、自行前往异地住院的人员,报销比例区分以下情况:
1. 省内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在本地标准上降低10个百分点。
2. 跨省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在本地标准上降低20个百分点。
二、门诊就医无需备案,住院就医建议先备案
1.异地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即可直接结算。
2.异地住院(急诊抢救除外):为保障直接结算顺畅,建议参保人员在住院前完成备案。急诊抢救情形无需单独办理备案,但需由就医医疗机构准确上传“急诊”标识。
三、备案材料与办理渠道
(一)备案所需材料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需根据人员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人员类型 | 通用材料 | 补充材料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 |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
异地长期 居住人员 |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
常驻异地 工作人员 |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
临时外出 就医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 | 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异地就医备案“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诊) | ||
其他临时外出 就医人员 | 无需补充材料 | |||
异地急诊 抢救人员 | 视同已备案 (需就医地医疗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上传“急诊”标识) | |||
(二)备案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
·跨省异地就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湘医保”APP等渠道办理。
·省内异地就医:可通过“湘医保”APP、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
2.线下渠道:参保人员可携带有效证件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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